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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国税发[2009]239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国税发239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国税发23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16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一分局、二分局、开发区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根据总局、省局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堵漏增收有关文件和市局组织收入工作专题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将已列入促收措施之一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布置如下:
一、规范管理对象
所属期2008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通过监控决策系统联动平台发布)。
二、规范管理年度
自查2006年、2007年、2008年三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增值税
1、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抵扣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与购销业务是否匹配。
(2)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3)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4)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5)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2、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下脚料等的销售收入是否已经全部申报。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
(13)辅助材料(如包装物等)的耗用量与产量是否匹配。
(14)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增值税、所得税联动评估的内容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联动评估指导意见》(苏国税函261号),对所得税属于国税征管的,应开展两税联动评估。主要是依据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基间存在的关联性,重点分析费用列支、成本结转等对增值税、所得税的关联影响。
四、规范管理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工业企业的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安排,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税收规范管理工作按动员辅导、企业自查、责任人核查、抽查评估、重点稽查五个步骤开展。市局将在市直单位抽取已自查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和稽查对象进行下发,实施重点评估与税务稽查。
3、税收规范管理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9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各地要按销售规模及户数情况制定计划分期实施。
4、市直单位按《扬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小工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实施,各县(市、区)局要参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开展此项工作。
5、各地应在每月月底前上报《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统计表》(附件二)。报送地址:市局FTP:流转税/ 2009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
附件1:扬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第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第016号),规范中小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加强中小工业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升中小工业企业的税源管理水平,根据市局专题办公会精神,决定对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对象
本项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的对象为中小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销售收入低于3000万元),涉及到的税种为国税的征管范围。
二、规范管理年度
自查2006年、2007年、2008年三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查处中小工业企业纳税中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发现中小工业企业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
(三)解决中小工业企业存在的税负偏低的状况,使得中小工业企业税负有明显好转;
(四)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五)规范中小工业企业会计核算,确保企业能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四、规范管理的方式及工作时间安排
一是税收规范管理工作按动员辅导、企业自查、责任人核查、抽查评估、重点稽查五个步骤开展,各地要组织纳税人进行集中辅导动员,提高对规范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自觉性,企业要根据动员辅导要求及自查提纲填写《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责任人要区别不同企业的实际,认真审核企业的自查表,市局将从已自查的市直单位纳税户中直接抽取纳税人作为评估和稽查对象进行下发。
二是总体时间安排为:9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份实施3000万元-1000万元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10月份实施1000万元-500万元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11、12月份实施500万元以下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五、税收规范管理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安排,确保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要建立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了周林副局长为组长,所得税、稽查、征管、计财、信息中心、流转税等部门参加的税收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并在流转税处设立规范管理办公室,各地要充分重视规范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分析和查前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的成果以及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开展查前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影响本地税负水平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行业,并确定该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解剖式评估,根据解剖出来的问题,对纳税人采取集中培训、集中约谈、集中评估等形式,展开全行业评估,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办税大厅广泛开展税收规范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规范管理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减少整治的困难和阻力。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各地要根据税收规范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时间,合理调配力量,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重点。
在实施规范管理过程中要把好三关,一是要把好宣传动员关,宣传的内容要具体,要求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到场。二是把好核查关,责任人要对每户企业进行核实,对自查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再辅导,保证自查的效果。三是把好重点评估及稽查关,对疑点多企业自查又不到位的单位要上报进行重点评估或实施稽查,评估发现企业存在偷税行为的必须移送。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在规范管理过程中,市局各有关部门要按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的为基层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分析及第三方信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规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争取支持,为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以评促管,标本兼治
各地要本着建立健全规范中小工业企业的长效机制,在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及时总结中小工业企业中各行业经营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要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分析、案例分析、管理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中小工业企业的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依法自查,树立形象
各地在整治过程中本着依法治税的原则,对照税收规定分情况进处理,首先要求纳税人自查,根据《自查提纳》,填写《纳税自查表》,对自查认真、彻底且配合较好的,只补税和加收滞纳金,不罚款;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的纳税人,实施专项评估;对发现重大偷税、虚开发票嫌疑的,直接移交稽查处理,实施重点稽查。在检查的同时要加强税收服务,辅导企业进行自查,对企业建帐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导,树立税务机关服务的形象;另一方面,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树立廉洁从税的形象,不得为企业说情,不得接受企业的吃请,把好廉政关。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1、各地要按市局的要求从9月份起每月上报工作统计表,并将在规范管理工作的做法、成效、问题进行总结上传,明年1月底前各地上报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规范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疑难问题要有实例、有分析,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2、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收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附件2: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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