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9]134号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扬地税发134号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扬地税发13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下发本地的纳税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请于11月10日前将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为一步加强和改进地税机关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现向纳税人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办税服务承诺
(一)税务登记
1、办理税务登记时,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的,给予即时办结。
2、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的,给予即时办结。
3、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的,给予即时办结。
4、办理定期定额户停复业登记时,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给予即时办结。
5、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个体工商户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的,给予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在30日内办结。
6、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销登记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即时办结。
(二)发票管理
1、办理发票发售、验旧时,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的,给予即时办结。
2、办理发票缴销、核销时,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的,给予即时办结。
3、办理税务机关发票代开时,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的,给予即时办结。
(三)认定管理
1、对企业所得税的认定,资料齐全的,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个人所得税的认定,资料齐全的,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其他税种的认定,资料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基金(费)的认定,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证明管理
1、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凡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时,凡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凡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五)税收优惠
1、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业务时,属省级税务机关权限以下的,资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2、办理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业务时,凡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办理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业务时,凡资料齐全的,当场
受理转管理分局办理。办理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减免税业务时,
凡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申报征收
1、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的,在申报资料齐备且受理后,给予即时办结。
2、办理延期申报的,在资料齐备且受理后,给予即时办结。
3、对纳税人因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凡资料齐全的,给予即时审核上报。
4、办理退税申请的,凡资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办结。
5、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凡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税源管理
1、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事项时,凡资料齐全的,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应纳税额核定征收事项时,凡资料齐全的,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税务咨询承诺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络或上门等方式咨询的涉税事宜,可以答复的即刻作出答复;需请示上级领导,或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研究的复杂问题,待明确后,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信息保密承诺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他保密规定,绝对禁止向社会公众披露、泄露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投诉与监督
纳税人对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不履行上述服务承诺的,可以向地税机关投诉反映,自收到纳税人投诉反映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举报、投诉电话:扬州地税热线12366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投诉地址:www.jsyz-l-tax.gov.cn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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