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74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工作情况,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现职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此次共评选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5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305名,其中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5名。
各设区市各推荐1个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候选人,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福建省“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上报的推荐名单中,通过遴选、考核,择优推荐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5名,上报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45个,先进老干部工作者8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良好,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干部称赞,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的表彰。
5、近5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老干部工作,坚持“深怀感情、主动服务”的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争当老同志的贴心人。
3、精通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干部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5年以上。
5、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老干部中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省、市组织、老干、人事主管部门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数量,设区市委老干部局控制在2个以内。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数量,处级干部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和未按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拟推荐全国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拟推荐全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精练。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各设区市及省直单位将报送的材料及电子版分别发至:fjlgjdsc@163.com和fjlgjszc@163.com邮箱。推荐全国、全省表彰的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请分别于 2011年 5月 20日 和6月 20日前 报省委老干部局。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请登入福建老年网下载(网址:www.fjlnw.com)。
(六)其他要求。上报参加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列为全省老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福建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老干部局。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推荐评选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省直单位材料报送省直处,联系电话:88505881,
设区市材料报送地市处,联系电话:0591—88505885,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91—87828552、87801253(传真)。
地 址:福州市西湖宾馆清和楼二楼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奖励会审表
3、名额分配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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