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43:2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107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工资指导线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指导、督促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改进和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有利于政府职能从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利用工资调控信号指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助推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科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共同研究本地区企业工资分配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情况,共同制定、发布和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并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针对性。企业工资分配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也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深远,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各地发布时间一般应在每年六月底前,有条件的地区尽可能提早发布,增强工资指导线的时效性。
三、指导企业分类实施工资指导线。各地要指导企业运用工资宏观调控信息,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人工成本以及地区、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职工收入与企业利润增长形成良性互动。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指导其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指导其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增长工资。对因生产经营困难职工工资难以增长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各地要指导企业工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引导,充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建立健全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各地要结合劳动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企业薪酬调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就工资指导线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无影响,对哪些企业、行业影响明显,以及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等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情况评估体系,实现评估科学化、常态化、专业化。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综合利用,依据评估结果认真分析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研究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为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提供更好服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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