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4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信息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补充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4〕1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织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维护广大劳动者工伤保障权益,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意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安排好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活动组织有序,落实有力,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安排好宣传活动主要内容
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在内容上,要将《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作为集中宣传的主要内容,同时兼顾工伤保险其他政策法规的宣传。要区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方面,各有侧重地做好依法参保和依法维权两个层次的宣传。在对象上,要将建筑企业等高风险行业、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尚未参保的事业单位等年度扩面任务的重点人群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方向,并将工伤发生率较高、劳动者较为密集的用人单位作为宣传活动的主要阵地。
三、认真筹划,组织好重点宣传活动的实施
(一)要组织好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是适应网络时代特点,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提高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而开展的一项新形式重要宣传活动,也是本次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活动引导,不但要按照部通知要求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站添加竞答活动专题页面链接,还要积极协调当地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发布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站(www.clssn.cn)和中国劳动保障报手机客户端下载二维码两个活动入口及奖项设置情况,拓展活动参与渠道,激发民众参与热情。省厅将根据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站公布的各地参与网上竞答情况进行督导。
(二)要组织好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安排一天举行现场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日活动开展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材料印发等准备工作,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采集和活动的新闻播报,扩大宣传效果。
四、丰富形式,形成集中宣传活动合力
(一)采取多渠道开展宣传。各地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横幅、短信、宣传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大众新闻媒体渠道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还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送法到基层,深入用人单位一线,到职工生产经营集中场所进行现场宣传。
(二)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结合。各地可根据贯彻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83号)要求,把工伤保险集中宣传与《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宣传结合起来,统一组织、各有侧重、相互促进、提高效率。
(三)加强与工伤预防宣传工作的结合。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要抓住有利契机,将工伤预防集中宣传工作列入工伤预防方案统筹安排,力求工伤预防宣传取得更好效果。
五、认真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参与情况和集中宣传活动情况,并做好信息和图片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活动开展期间,请各地上报2篇以上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稿件至工伤保险处,省厅将挑选部分优质信息和图片报送部工伤保险司。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于5月底前将集中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含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及下一步宣传工作打算和建议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附件:1. 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信息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rar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