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通知的函
苏人社函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投入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紧密结合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为创业人员安排好生产经营和孵化场所,努力建成一批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健全管理服务制度,拓展服务功能,强化资金资产保障,为创业人员提供周到细致的创业服务,帮扶劳动者自主创业和新创实体成长,切实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经营管理效能。要坚持多样化、多层次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引导创业孵化基地走特色发展的路子,依托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三、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限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中推荐产生。各地要严格按照部设定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本条件,坚持严格筛选、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省厅择优推荐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候选。暂不符合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本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向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靠拢,为今后争创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各地推荐的候选基地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上报省厅,所附材料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示范基地推荐表及相关说明、推荐的示范基地视频短片等。省厅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对候选基地进行实地评估,并秉持认真负责、公开公正的态度,在候选基地中选择典型突出、业绩显著的作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对象向部推荐。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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