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38:2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省创业指导专家团的通知
苏人社发15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创业指导专家并组建江苏省创业指导专家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开公正,面向社会,择优选聘。省创业指导专家须在创业工作领域具备业务专长或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认真负责,自愿为自主创业活动提供指导服务。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范围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各行各业有志于服务自主创业的人士。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在政策法规、信贷融资、市场分析、营销策划等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或在创办、管理企业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加入省创业指导专家团应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和户籍(或长期居住)证明;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明;
4.获奖及荣誉证书证明;
5.《江苏省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推荐表》。
三、工作步骤
省创业指导专家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通过媒体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江苏省创业指导专家团选聘公告”,同时向各类创业基地、高校等发出邀请,开展定向选聘。
(二)各市负责对组织推荐和自愿申报的省创业指导专家的人选进行初审,组织申请人员面谈,并根据面谈情况和审核结果,确定1-2名省创业指导专家推荐人选,于6月30日前将《江苏省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推荐的省创业指导专家进行复核并对外公示;确定为省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的,由创业指导专家签订服务承诺书,并统一颁发省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聘书,聘期2年。
四、工作要求
组建省创业专家指导团是我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创业服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将思想觉悟高、素质能力好的专家充实到省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伍中来。要加大对专家团选聘工作及服务社会、服务创业的宣传,调动各行各业专家的积极性,使之覆盖更广泛的区域和行业,营造全社会帮扶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苏省创业指导专家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承诺书
3.江苏省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推荐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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