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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 皋政发[2010]90号 如皋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
如皋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实施意见
皋政发90号
如皋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实施意见
皋政发9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秩序,充分利用社会征管资源,健全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长效机制,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质效,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效率为先、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采取“实体运作、专业管理、区域联动、分级巡管”的模式,依托政府各部门社会管理资源,引入社会化民主评税机制,依法强化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建立“机构人员到位、软件运行顺畅、业务流程规范、表证单书统一、业务指导及时、监管考核严格”的征管机制,不断提高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效能最大化,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与服务环境,为实现跨江争强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依法推进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除代征指定税款外,各代征单位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是简便易行原则。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个体及零散税收的管理资源,依托税收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简化税收社会化管理流程,力求方便纳税人,降低办税成本。
三是运转高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联合征收管理优势,实现个体及零散税收征收管理环节的高效运行,全面提升税收社会化管理的效能。
四是稳步推进原则。个体及零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应充分沟通,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三、征管范围
委托代征的范围:固定个体工商户(不含涉及专业化管理的个体货物运输业户、个体建筑安装业户、国税个体建帐户及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经营户、私有房屋(含店铺)出租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已由税务机关联合委托主办单位或市场管理部门代征税收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不纳入此范围,仍按原委托征收。
四、征管网络
按照“以证护税、以票控税、协调互动”的整体原则,切实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组织机构和协税护税网络的建设,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部门和助征点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一个从覆盖全面、联动有力的社会化征管网络。具体如下:
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的领导、协调与督查,下设的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成立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组,负责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组织、指导与服务。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业务组和综合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征管科。
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在如城、丁堰、白蒲、长江、搬经设置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所(简称“个体征管所”),负责所辖范围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业务指导、税收执法、工作协调,以及所管辖区域范围内未设置“个税办”镇区的个体税收发票开具和发售等工作,具体区域范围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另行确定。
各镇(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的组织与实施,推行集中人员、集中办公、集中管理的模式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各镇(区)要设立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办公室(简称“个税办”)或助征点,作为所在镇(区)的具体委托代征机构,具体负责个体及零散税收的征管。
五、人员组成
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组,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成立,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分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以及财政局企财、国库、预算科,国税局、地税局征管、信息、计财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组下设的业务组由国地税各2名业务人员组成,下设的综合组由国地税各1名业务人员组成。
“个体征管所”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安排相应的专职税务干部联合办公。个体税收发票开具和发售工作人员由国、地税另行确定。其办公经费由国、地税与同相关镇区协商解决。
“个税办”或助征点人员由各镇(区)根据区域大小、管户数量和征管难易程度自行安排,“个税办”或助征点专职人员必须由财政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组成。原从事协助征收的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好人员经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方可从事“个税办”或助征点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工作组职责。
1、业务组主要负责归集、梳理、整合国地税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业务事项,制定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和流程,统一各种表证单书,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省局信息化的要求和基层征管的需要,编写个体社会化征管软件的业务需求;撰写有关业务培训讲义,制作业务培训课件,负责对社会化征管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对个体社会化征管软件的测试、培训和推广应用。
2、综合组主要负责与财政、国税、地税、各镇(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就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协助各镇(区)开展工作;督促各镇(区)配备有关人员,选择办公地点,落实有关设备和设施;保持国地税的沟通联系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税务机关工作职责。
1、加强个体、零散税源调查与管理,定期排查漏征漏管户,建立健全个体、零散税源信息库。
2、采取推广税控装置、现场巡查、坐堂调查、税务约谈、纳税评估等方式,合理核定纳税人的税收定额,利用税收专栏、网站、电视或报纸等媒体定期公布纳税人的税收定额和实际纳税情况,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市国、地税机关联合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在实行联合征管后,国地税按规定联合核定定额,共同公示,分别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国地税印章,做到定额标准统一,定额程序同步,确定税基一致。
4、适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个税办”或助征点提供个体、零散税源的应征税款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催报催缴信息、协助巡查核实信息等。
5、安排专职税务干部指导“个税办”或助征点日常工作,负责对 “个税办”或助征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个税办”或助征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依法处理“个税办”或助征点报告的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缴税款行为及其他违反税法和涉税规定行为。
6、根据“个税办”或助征点的申请,发放相关票、证、单、书,定期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并及时解缴入库。
7、定期将个体税收征收情况传递给财政部门。
8、与政府及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监督等监管部门保持协调和沟通。
9、因“个税办”或助征点等代征单位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个税办”或助征点等代征单位应当进行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导致国家赔偿的,市税务机关应依法向“个税办”或助征点等代征单位追偿。
10、加强对“个税办”和助征点等代征单位业务监管和指导,加强对代征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提出调岗、撤换或辞退建议。
(三)代征单位工作职责。“个税办”和助征点在税务机关的业务监管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1、在个体税收管理方面。
一是税务登记:协助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经营户的登记、变更、停业及注销工作。
二是定额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核定或调整定额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数据采集、民主评税等方式提出个体定额的初步意见报税务机关审批。
三是税款征收:办理新办户的银行缴税卡,凡应办税务登记户必须实行银行扣缴税款的方式。个体共管户统一定额批扣,将国、地税两卡合而为一,共管户缴税方式一致,实现国地税共用“一张银行缴税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超定额购票等情况下,采取现金缴款方式,税款应缴入专用账户,统一定期结报到税务机关。每月申报期,根据未申报信息实施催报催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异常信息。
四是代售发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领购资格和纳税人的申请代售发票,收取工本费。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办理结报和有奖发票兑奖手续。助征点不具有此项职能。
五是税源管理:负责对委托代征范围内个体税源进行监控,对漏征漏管户、无证无照户编查,形成个体税源登记台账。
六是巡查核查:负责对代征范围内的新开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停业复业户、漏征漏管户加强巡查,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定额核定、发票供票资格认定、注销、停业复业、非正常户等税务事项的调查核实。
2、在出租房税收管理方面。
一是税源登记: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信息,进行出租房税源信息登记,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实施税源信息核查比对,确保税收基础信息的完备、翔实。
二是税款征收:分街道、路段确定定额标准,并结合经济发展适时完善修正。根据税源登记信息,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上门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税款征收工作。
三是税款结报: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征出租户税款申报等资料,将征收税款解缴入库。
四是发票代开:对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纳税人出具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后,按规定代开发票。
3、在其他零散税源管理方面。
一是税源登记:组织开展其他零散税源的巡查,建立零散税源管理台账。
二是税款征收:根据零散税源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要求,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征收有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结报。
七、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调动各镇(区)对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对各镇区个体及零散税收以2009年的一般预算收入实绩(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基数,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来源从市国地税的征收经费、市财政中列支。具体是:先由国地税按各自增量部分分别乘以市政府2010年实际结付的征收经费占其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结算,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保证。
各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长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人。
市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组要加强目标管理,强化税源分析,确定对各“个体征管所”、“个税办”和助征点的信息采集、征管质量、组织收入等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各代征单位要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工作人员的出勤率、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的奖惩,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强监督考核,对发生过错的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如皋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确保实现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推进分为准备、试点、推广、提高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前。
1、组织召开全市社会综合治税暨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会议,学习宣传《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实施意见》,动员、部署和推进社会化征管工作。
2、确定业务组、综合组的工作人员具体名单,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安排办公场所,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3、制定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各项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统一各种表证单书,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4、组织有关人员对委托代征软件的使用、操作情况,以及代征点实际业务运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组织征管软件的学习培训。
5、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专职机构或人员从事个体及零散税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区)开展社会化征管工作。为社会化征管工作做好人员对接的准备。
二、试点阶段
时间为2010年5月底前
1、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试点镇(区)召开联合办公会议,部署推进社会化征管试点工作。
2、市国税局、地税局做好与各试点镇(区)个体管户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开展共管户联合定额。
3、试点镇(区)落实社会化征管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等。
4、加大宣传力度,对外发布公告,公布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的业务流程、管理要求和国地税联合委托代征的相关事项,以及具体办税的地点、联系电话等。
5、安装、调试、测试征管软件,组织人员岗前税收业务培训和电脑操作培训,确保机构、人员、软件进行试运行。
三、推广阶段
时间为2010年6月底前。
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组加强对各镇(区)的指导和督查,将工作成果与镇(区)共享,提高推进质效,全面启动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的各项工作。
四、提高阶段
对各镇(区)落实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及时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通过组织机制的运作,具体业务的操作,工作人员的磨合,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应用软件、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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