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评选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3号)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03号)要求,现就做好评选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和推荐工作。近年来,我省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评选“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营造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严格按照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在组织诚信状况评估的基础上,推荐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要通过评选,在本地区树立行业诚信典型,弘扬正气,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把握条件、标准和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诚信为先、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机构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6号)、《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3号)要求和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基本条件(附件1),严格条件、标准、程序,认真核查,从严把关,切实做好诚信服务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征求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拟推荐的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评选推荐的比例和数量分配。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评选100家。各地可按照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截止2013年6月30日前统计的机构数)的4%推荐拟定名单。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推荐,按照不超过参加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机构总数的2%控制。最终评选推荐名单,将由省在综合各地推荐材料、考核公示、抽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综合确定。
为确保我省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总体质量,各地应在评选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2011年度、2012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情况,重点推荐多年保持荣誉的诚信机构。各地对拟推荐省级、人社部表彰的服务机构单位要进行排序,明确推荐顺序。
各地拟推荐机构名单产生后,要认真填写《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推荐表》(附件2)、《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名单》(附件3)、《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附件4)及《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附件5),加盖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后,连同推荐单位事迹材料(500字以内)、各市开展创建活动以来的工作总结等材料,于7月10日前用电子档和纸质形式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各地拟推荐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还须报送该单位提交的证明诚信情况材料及评估部门评估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加强考核公示及监督抽查。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地应向社会公示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代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评对象进行评估,并适时组织对拟评机构进行抽查,对各地推荐的机构将予以集中公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联 系 人:钱一兵
联系电话:025-83338102
附件:1.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基本条件
2.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推荐表
3.2013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4.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
5.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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