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减免江苏兴盛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契税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减免江苏兴盛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契税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苏兴盛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契税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26日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兴盛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契税减免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99号)的精神,对该公司因吸收合并承受的房地产免征契税。
此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