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10]4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4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4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17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法41号)的有关要求,从2010年开始,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单独编号,编号规则为“×地税规[(年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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