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35:2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1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
2.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我省的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不超过4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2名。各设区市可根据条件各推荐1个先进集休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国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推荐程序
(一)预推荐
1、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按《推荐审批表》的格式内容),由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加盖知识产权局公章。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8月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材料(一式2份)。
3、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筛选,并按我省的推荐指标于8月15日前(非正式)报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二)正式推荐
1、根据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情况和名额分配,拟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务员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加盖公章。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
2、各设区市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8份正式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tc@fjipo.gov.cn。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
3、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公示报样、公示结果等,报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处级干部比例,报处级干部须事先征得省评选办的同意。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设区市要明确时间要求,按时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fjipo.gov.cn/)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见附件1)。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要共同配合,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严把推荐评选关,做好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吴晓静、史一菱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传 真:0591-87817515
邮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13.doc

点击进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13号 关于做好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