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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4]27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34:5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
苏人社函272号
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地址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由原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去南路88号”变更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江苏警官学院原校区)原1号宿舍楼”,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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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4]27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