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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4]28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宝丽来芳疗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34:0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宝丽来芳疗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
苏人社函283号
江苏宝丽来芳疗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地址变更申请书》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的办学地址由“南京龙江体育馆副馆”变更为“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号文化产业园01栋3层B、D套”,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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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4]28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宝丽来芳疗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