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28:5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就管4号
各市、县(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9号)要求,定于11月份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2、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3、部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4、准备或已经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7日—21日,11月16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11月22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报名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每人1050元,教材及考核鉴定费每人55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2、省中心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平台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每市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不超过10人,享受培训补贴人员的教材、考核鉴定费及论文评审费由参培单位承担。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的材料资格审查和汇总上报工作,并代为收费,同时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需另填写《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2、请各院校学生处协助负责本校人员的相关报名事宜,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3、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策法规栏》中查询和下载。
4、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为11月22日下午。
5、报名工作至9月26日截止。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一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一式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请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按时交至省就业培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014年上半年统一鉴定不合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补考。
联系人:蔡静、马永平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08室
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4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职业指导人员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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