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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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4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34号),现将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省新闻出版局以及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下(含处)内设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社会团体;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及其所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上述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含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聘任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推荐先进工作者,企业推荐劳动模范。
(二)评选表彰推荐名额
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20名、劳动模范60名。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4名。各地、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拟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诚信自律,社会声誉良好。
2.坚持“二为”方针,主业突出,推进改革,锐意创新,核心竞争力强,并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示范性。
3.注重组织文化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工整体素质良好。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单位中取得显著成绩。
4.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文化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新闻出版事业,无私奉献;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改革创新,积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在本职工作中,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研发的项目或带领的团队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4.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热心为基层服务;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5.从事新闻出版工作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表彰周期内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者其他奖励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以及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符合评选范围的基层单位,按照统一安排,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务员(人事)部门以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对拟推荐的对象,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后,各地、各有关单位再将拟推荐对象正式推荐材料予以上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评选机构于2011年 9月 15日 之前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处级干部比例、拟推荐人的身份、事迹、简历等。
4.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审情况,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评选、审核后,报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最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审定。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审计、纪检、监察、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对象是企业的,须征求审计、纪检、监察、综治、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必要力量,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于9月8日前将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计划以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报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 9月 15日 之前,按要求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推荐材料(逾期未上报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按要求填写的统一制发的《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五份)和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另报送一份约2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电子版。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审批表可到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http://www.fjxwcbj.gov.cn)。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职工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公务员局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组成“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公务员局(人事局)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工作。
联 系 人:李玲、晏勤、王慧
联系电话:0591-87558446、87552394
通讯地址:福州市西湖宾馆清和楼416室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vip1903@163.com

附件:1、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
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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