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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4]37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创先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27:4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创先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
苏人社函376号
江苏创先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校《注册地址变更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的办学地址由“南京市汉口路7号”变更为“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4号”,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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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4]37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创先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