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24:0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闽人发〔2011〕154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和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央和我省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工作部署,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务员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参训人员逐步掌握科学的社会管理理念、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管理手段和方法,切实提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破解难题、服务大局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55周岁以上(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省级机关(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职务的人员不作硬性要求。
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学习培训。
三、培训内容
学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背景及意义、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基本内容、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和完善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自治服务功能、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科学水平、改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等内容。
四、培训方式
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工作原则上在2012年底前完成,由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培训采取网络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为创新教育培训方式,解决培训师资不足、工学矛盾等问题,省公务员局将依托省继续教育协会开展此项公共课的网络培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70元/人(含网络考试费用),网络培训报名、缴费、上网学习及网络测试方法请登录省继续教育协会网站(网址:www.fjcec.cn)查询,也可直接与省继续教育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74527、87304786。同时,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培训。
在网络培训、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应鼓励公务员结合培训开展自学,学深学透课程内容,增强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
五、培训教材
为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省公务员局已组织中国人民大学专家、教授编写了《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读本》,作为全省教育培训的统一教材。教材计划近期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定价23元。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继续教育协会负责,为保证征订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先征订后发行的方式进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宇航,0591-87304786。
六、培训考试及登记
学习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相应考试、考核工作。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参加网络测试;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后,由培训机构(单位)组织统一测试,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开发测试题库,有关单位如有需要可直接与省继续教育协会联系。凡考试合格的,作为公务员培训内容,按36学时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七、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培训教材征订和培训组织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网络培训的监督管理,杜绝替学代学现象发生,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省公务员局将适时开展网络培训专项抽查,并通报学习情况,若发现替学代学现象的,将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省继续教育协会应认真组织开发学习课件,做好在线服务,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及时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培训测试情况,作为单位人事部门登记培训教育学时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过程中有何建议与要求,在培训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与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联系人:郑郁文;联系电话:0591-87821785、87833920。

附件:《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读本》培训教材征订单


福建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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