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23:15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重新经营失踪纳税人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115号
失效依据: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本文失效。


历史失效依据: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鲁国税函〔2011〕155号)文件,自《<span style="color: #ff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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