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21:4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确认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4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22号)精神,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带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经研究,拟组织开展确认“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主要从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确认产生。
二、确认条件
凡被推荐的候选企业,应在江苏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生产经营满5年,在发展规模、竞争实力、诚信经营等方面处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确认办法(试行)》)。
三、确认方法和程序
(一)确认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并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各市推荐候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可酌情推荐候选企业1家。
(三)省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申报,由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统一进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候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四、评审确认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统一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评审、考察和公示,确认产生“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并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0号)规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确认活动,是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确认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确认办法。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确认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选出、选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
(三)加强研究分析。对确认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提出改进意见,真正发挥确认活动以点带面的促进作用。
(四)各市、各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人:张冬;联系电话:(025)51889005;电子邮箱:417571039@qq.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517室(210029)
监督电话:(025)83338133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确认办法(试行)
2.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荐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确认办法(试行).doc
附件下载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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