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13:4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9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以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8-2011年度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年限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1个,先进工作者4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主动作为,在经济运行跟踪、规划计划编制、投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政策研究开展,以及“五大战役”和“三维项目”推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
律,没有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
4、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开、服务高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单位风气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好。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2008年以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2008-2011年期间,在发展改革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县级基层部门(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发展改革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各设区市机关及所属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其余推荐县级部门工作人员,县处级以上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5%。
(三)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四)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请自行到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表格),先进集体事迹材料1500-2000字,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以上表格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对拟推荐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先进集体的,应于正式上报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五)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有关事实、违反规定程序等情形评选出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将撤销奖励,收回奖牌、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由相关单位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邱尚冰
联系电话:0591-87063466 传真:0591-87063223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8-2011年度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193.doc

点击进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93号 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