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05:42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植物油清单

序号</p> 商品代码</p> 商品名称</p> 1</p> 1507900000
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豆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3
1508900000
精制的花生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花生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5
1509900000
精制的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油橄榄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7
1511100000
初榨的棕榈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9
1511902001
固态棕榈硬脂(50℃≤熔点≤56℃)〔未经化学改性〕
11
1511909000
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3
1512190000
精制的葵花油和红花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葵花油和红花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
1512290000
精制的棉子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棉子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7
1513190000
其他椰子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椰子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9
1513290000
精制的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包括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初榨的除外〕
21
1514190000
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23
1514919000
初榨的芥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5
1515110000
初榨亚麻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7
1515210000
初榨的玉米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9
1515500000
芝麻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31
15159090001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33
1516200000
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包括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35

1517900090
混合制成的植物质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号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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