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2〕6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质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7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非滚动考试,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日至12日登录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核,新报考人员于3月14日至15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按我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考试参考用书征订工作由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人:彭靖、骆新峥,联系电话:0591-83708243。
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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