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05:2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的通知
苏人社函1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 “省每年选派资助100名左右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到海外培训和研修”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苏政办出字﹝2014﹞731号)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项目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对省人社厅《关于申请省高技能人才海外短期学习交流计划的请示》的批复(省政府办公厅办文单出字23号),2015年省决定集中组织110名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此次海外培训由省人社厅组织,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国际职业教育联盟、德国柏林应用科技大学共同承办。
二、计划安排
培训时间初定为今年8月,每期30天。培训地点分别为: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技术学院和德国柏林应用科技大学。
三、培训内容
美国培训:电子工程、焊接、智能自动化和机械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德国培训:机电一体化、数控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赴美国学习交流计划》(附件1)和《2015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赴德国培训班学习计划》(附件2)。
四、培训对象
上述专业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工人;从事上述专业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
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英语或德语听说能力,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技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培训名额,德国班50人,美国班60人。
五、组织申报
培训对象遴选采取选派单位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推荐、各省辖市人社局汇总审核、省人社厅审定的方法实施。各省辖市择优各推荐15人左右,国家和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技术能手、全国和省劳动模范不受年龄和各地名额限制优先安排;部省属企业(单位)纳入所在省辖市申报,不计入省辖市名额。各省辖市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陈彦德,电话:025-83276042;邮箱:363442197@QQ.COM。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江苏省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申请表(附件3)
(二)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三)江苏省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
(四)最高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出国培训承诺书(附件5)
(七)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训批准书(附件6)
六、费用承担
境外培训费用:美国班为4.5万元,德国班为4.6万元,由省财政资助。人员成行后,省财政厅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人数拨付各地财政局;培训结束后,选派单位凭省人社厅《资助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训批准书》(附件6)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出国往返机票费和国内期间相关费用,由各选送单位承担。
七、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好所辖县区人员推荐工作。各地要严把人选质量关,重点从企业一线挑选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要加强外事纪律教育,树立中国现代技术工人的良好形象,各地要重视培养对象的跟踪问效,实现培训成果的有效转化。参加海外培训人员的数量质量将作为各地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绩效成果。
附件:1.2015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赴美国学习交流计划
2.2015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德国培训班学习计
3.江苏省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申请表
4.江苏省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资助申请汇总表
5.出国培训承诺书
6.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训批准书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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