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01:5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推荐“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2〕4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环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30号)要求,为做好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重点用能、减排单位,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等。
先进个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从事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 表彰名额
本次推荐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各6个,全国节能先进个人5名,全国减排先进个人6名,我省分配各地市推荐备选名额见附件2、附件3。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 全国节能先进集体
1、重点用能单位: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帐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等级。
2、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实现的节能量在同行业位居前列,专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社会信誉好。
3、有关机构、社会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有关单位:在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技术推广、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节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全国减排先进集体
1、重点减排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环保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环保监测设施完备,减排台帐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污染治理水平在同行业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减排成绩突出,通过减排目标考核。
2、减排服务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减排工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治污业绩突出,实现的污染物减排量在同行业位于前列,专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社会信誉好,合同履约率高。
3、有关机构、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减排核查核算、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减排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5、评选先进集体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十一五”期间经环保部核定,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大于5000吨或者新增二氧化硫减排量大于1.5万吨且非“三同时”项目。
(三)全国节能减排先进个人
积极投身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减排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在“十一五”期间,因减排工作受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处罚的集体不得参加全国减排先进集体评选;未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减排企业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全国节能减排先进个人评选。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环保局会同公务员局,负责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在充分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的基础上,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同时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意见。
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推荐节能减排先进个人时,各设区市原则上推荐处以下(不含处)干部。
(三) 有序推进,按时上报
1、推荐。请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请于   2012年 3月 23日 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推荐对象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表现和成果、推荐意见等初审资料(含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分别上报。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资料报送省经贸委(环资处),全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资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初审。福建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上报名单。
3、送审。省经贸委、环保厅负责将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资料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反馈我省初审确定名单。
4、公示。省经贸委、环保厅将初审确定名单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初审确定名单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
5、报送。公示通过后,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12年 5月 6日 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公示文件原件、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全国节能减排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征求意见表等材料(电子版可从http:∥www.fjetc.gov.cn下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省经贸委(环资处)和环保厅(人事处)。福建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后,省经贸委、环保厅负责将以上申报资料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
(四) 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全国减排先进集体”、“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全国减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我省成立由省经贸委、环境保护厅、公务员局、财政厅组成的福建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福建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环资处),福建省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人事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料报送:
联系单位:福建省经贸委环资处
联系人:黄建 陈东惠
联系电话:87832742 87514056 传真:87824896
电子邮箱:hjzyc@fjetc.gov.cn
全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料报送:
联系单位:福建省环保厅人事处
联系人:林麟
联系电话:88367113   

附件:1.福建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十一五”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备选名额分配表
3.“十一五”全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备选名额分配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环境保护厅
省财政厅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附件下载



[*]附件4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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