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42:1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闽有关单位,驻闽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
《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实施办法》(闽军转〔2010〕1号)实施以来,较好实现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现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功绩贡献的有效挂钩,更好地促进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使功绩量化计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应驻闽部队建议,经研究,现就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办法中三等功计分设置作如下调整:
将闽军转〔2010〕1号《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实施办法》中“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5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3分累加”,调整为“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3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1分累加”。
其他加分方法不变。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人社局 关于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