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5〕1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创新机制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4﹞430号),推进创业培训面向校园,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决定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以下简称“三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三进”活动,帮助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提升创业能力,推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2月。
三、培训对象
(一)全省各高校(包括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学生。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籍退役士兵等其他群体。
(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其他群体。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各地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工作衔接,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机构功能,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对在校学生开展创业意愿情况普查,邀请资深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导师到各高校进行创业意识启蒙培训和创业政策宣讲。对于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学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能力培训,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
(二)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活动。各地要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创业培训需求调查,及时收集发布创业培训信息,组织社区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树立一批社区成功创业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现身说法来影响群众、感染群众。推行“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一体的培训模式,引导学员结合他们的兴趣和专长,针对一些投资小、风险低、见效快的项目开展培训,促进其实现创业。
(三)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各地应抓住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集中返乡以及农民农闲时机,将创业培训课堂搬到农家门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的形式,将创业意愿强烈、具有比较成熟的创业条件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返乡农民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列为创业能力培训对象并组织培训。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5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农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发动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积极参与活动。5月31日前,各市要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报省厅,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的工作安排。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就业培训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做好任务分解、组织实施、落实补贴、后续服务、效果评估等项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三进”活动,进一步整合资源、严格标准、加大投入,实施培训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尊重创业培训学员的意愿,引导创业培训学员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加快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发挥创业培训培训师和讲师在创业培训工作中的骨干核心作用,指导督促他们按培训技术要求做好培训实施、质量监控、后续服务等工作。鼓励办学资金、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参与本次活动。组织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提升创业培训的有效性。
(三)总结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意见,将“三进”活动不断引向深入。12月18日前,各市要将“三进”活动总结上报省厅。继续做好各类创业培训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集开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论证、贷款融资、社保补贴、跟踪扶持等为一体的“一条龙”创业服务流程,将创业培训成果转化为带动就业的具体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深入开展“三进”活动作为全年创业培训工作的中心任务和落实《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具体行动,做到“有布置、有目标、有措施、有数据、有绩效”,善于用改革创新的方法破除制约当前创业培训工作的桎梏。强化创业培训绩效考核评估,将培训后成功创业率以及培训对象满意度,作为核心考核指标,以创业能力的提升,助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把活动重心放在规范创业培训过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来,坚决杜绝简单下压培训指标的做法。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按时足额拨付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推行创业培训“项目化”运作,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实现培训项目高效、透明、规范操作。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群体特征及创业活动规律的创业培训新模式,优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技法,推广“1+X”培训模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训与实战的逐步过渡,适当增加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培训内容。鼓励各地依托本地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自主开发创业培训教材,大力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定期举办“村官班”、“农民班”等特色班。
联系人:薛勇、王玮
Email:wangwei@jshrss.gov.cn。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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