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41:59

[案例]130002382 A公司承接的工程给B公司材料部分税由那方缴纳?


A公司承接的工程给B公司材料部分税由那方缴纳?
[案例]130002382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情形除外: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总包方以上述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以承接工程的总金额开具发票; 分包方以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开具发票。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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