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446 现行的老年公寓项目的各项税费优惠情况?
现行的老年公寓项目的各项税费优惠情况?
[案例]130000446
(1)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0]97号) (2)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财税[2000]97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的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老年公寓也享受这条免税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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