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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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8-2012年度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2〕5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侨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平潭县侨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侨联: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和广大侨联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侨的独特优势,团结和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服务侨胞、引资引智,为推动侨联事业的稳步发展,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侨联工作,省侨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8-2012年度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侨联,村居(社区)侨联小组,各级侨联直属团体(含高校侨联)及侨联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省侨联组织在职干部及各级侨联委员。
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35个,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3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开展“创家交友”活动,在履行“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四项职能之一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
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有开拓进取精神,在以下工作之一取得突出成绩的:
(1)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参政议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解决侨务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献计献策,成效显著。
(3)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热心为侨服务,在宣传侨法、维护侨益、凝聚侨心上成绩显著。
(5)更新观念,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带头创新兴业,在“创家交友”活动中成绩突出。
(6)积极拓展海外联谊,创新联谊渠道,在服务我省对外友好交往工作中,成效显著。
4、在评选表彰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2次以上(含2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级各单位人事部门、侨联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侨联、基层一线侨联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市人事部门、侨联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
2、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级侨联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不超过20 % ,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 。
3、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4、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侨联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5、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   2012年 5月 15日 前报送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对拟推荐设区市侨联为先进集体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省评选办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6、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侨联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侨联、省公务员局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由省侨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8-2012年度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 ;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侨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8-2012年度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1、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侨联、省公务员局(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侨联组织人事部,负责评审表彰的日常工作。
2、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福建省侨联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林俊德、陈 嘉
联系电话:0591-87820428
传 真:0591-87818370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侨联系统2008-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2、福建省侨联系统2008-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福建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附件下载



[*]附件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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