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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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7-2011年度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2〕55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全省工商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向上,求实创新,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省工商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7-2011年度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设区市、县(区)工商联机关。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工商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福建省2007-2011年度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名额22个;福建省2007-2011年度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38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案件。
3、认真履行工商联职能与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在扶贫和救灾活动成绩显著;开展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引领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工商联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注重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扶贫慈善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6、在评选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工商联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市人事、工商联主管部门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
(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
(三)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四)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工商联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3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   2012年 5月 7日前 报送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拟推荐设区市工商联为先进集体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六)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工商联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工商联、省公务员局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由省工商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7-2011年度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工商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7-2011年度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工商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
联 系 人:施文彪赵小琴
联系电话:0591-8801982688019827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76号同心楼17层
邮 箱:fjgslrjb@163.com
邮 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工商联系统2007-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工商联系统2007-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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