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40:23

[案例]130002533 转让自有的厂房可否以转让价减除建造原价后的差价计征营业税?


转让自有的厂房可否以转让价减除建造原价后的差价计征营业税?
[案例]13000253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第三点第二十项规定: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对于自建的不动产销售或转让应按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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