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535 保险公司之间共保营业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保险公司之间共保营业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案例]1300025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的规定: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分保业务由初保人为分保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45号)规定: 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缴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因此,应由出报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缴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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