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419 生产企业承包的总承包工程营业税怎样缴纳?
生产企业承包的总承包工程营业税怎样缴纳?
[案例]130002419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按以下政策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工程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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