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人社发[2011]79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人社发79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人社发7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2月28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84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和《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与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规定,完善操作办法,跟踪分析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契机,明确扶持对象,不断优化政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公示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探索形成“一站式”服务机制,建立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绿色通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实施税收扶持政策为切入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宣传税收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享受的条件、程序和办法,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附件(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
3、《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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