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国税发[2011]44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国税发44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国税发44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第一、二、三、四税务分局、开发区国税局:
现将《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伪税控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快网上办税厅建设进程,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报税,是防伪税控纳税人通过因特网完成防伪税控报税操作的一种报税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税务机关。
第四条 网上报税工作坚持纳税人自愿原则。
第五条 纳税人需要网上报税的,可直接联系技术服务单位申请开通网上报税功能。
第六条 纳税人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成功后,启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进行抄税,以网上报税方式提交报税信息至税务端,税务端处理系统完成报税数据解密、比对、存储及增值税“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返回报税结果,纳税人查询结果为报税成功后,再对IC卡进行清卡操作。
第七条 有主、分开票机的纳税人须在所有开票机完成报税后方能完成网上报税工作。
第八条 网上报税失败的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重新报税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报税事宜。
(一)逾期报税;
(二)纳税人在所属期内进行重新发行金税卡操作;
(三)因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报税;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如发生网上报税系统税务端连接故障且问题解决周期较长的情况,各地应采取多种措施,方便纳税人按期抄报税。
第十一条 网上报税技术服务单位按月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送纳税人网上报税新开户情况,市局每月向各地反馈该项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网上报税企业的管理,正确解答纳税人有关网上报税问题,协调相关事宜,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为保证网上报税工作稳步开展,各地金税工程业务部门应注意收集本地网上报税企业异常户情况并分析原因,发现异常的及时上报市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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