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2〕75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信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信访工作机构:
2007年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信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神圣职责,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将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两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140号)精神,现将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我省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
2.先进工作者:我省各级各部门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基层信访工作一线的人员,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共评选信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分配我省先进集体名额2个,先进工作者名额2名。我省推荐先进集体名额3个,其中备选1个;先进工作者名额3名,其中备选1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成绩突出,党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工作作风过硬,规章制度完善,为信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 宗旨意识牢固,忠诚党的信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始终保持人讲称职、事争一流的精神状态。
3. 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信访业务能力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协调解决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作风扎实,工作务实,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大力弘扬信访干部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荣获过“先进”或“优秀”称号;清正廉洁,遵纪守法,近5年来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评选。推荐对象由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和信访工作机构逐级推荐,由省公务员局、省信访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初审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后,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推荐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县处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须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一式5份,A4纸。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式5份,A4纸。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5 张和5寸免冠彩色近照1 张。
上述材料(包括电子版)及公示报样、公示结果请务必于2012年5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省信访局。电子版通过省信访信息系统传送至省信访局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将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信访局联合组成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信访系统“两先”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联系人:省信访局办公室 俞洪韬 洪 梅
联系电话:0591-87802243、87846997,
传真:0591-87857700。
附件:1.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信访系统“两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信访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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