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37:41

[案例]130000438 城市垃圾处置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城市垃圾处置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130000438
根据国税函1128号,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经电话请示总局,垃圾处置费是指对垃圾焚烧、填埋、堆肥等。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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