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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国税局; 扬州市地税局 扬国税发[2011]103号 扬州市国税局、扬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合作实施联合办税的意见

江苏省扬州市国税局; 扬州市地税局
扬州市国税局、扬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合作实施联合办税的意见
扬国税发103号
扬州市国税局、扬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合作实施联合办税的意见
扬国税发10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9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稽查局、市地税稽查局、开发区国税局、市国、地税局直属各分局、市国税局机关各处(室)、市地税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国地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服务型机关,切实为纳税人减负,根据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经扬州市国税局、扬州市地税局协商研究,现就双方加强协作,实施联合办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税收主题,以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有利于服务纳税人为出发点,国地税双方开展全方位、紧密型合作,整合税收管理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不断提升全市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
继续巩固完善传统合作项目,努力挖掘提升潜质合作项目,重点创新突破精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目前合作条件不够成熟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深层次推进。
三、合作原则
(一)依法合作,务实创新。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倡导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对现有税收管理体制机制进行选择性地突破。按照合法的程序、选择合适的事项开展合作,逐步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新模式,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办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降低办税成本。
(二)求同存异,服务大局。树立税收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只要对税收事业发展有利,国地税都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真诚合作,推进工作开展。
(三)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国地税合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统筹考虑、确定框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找准突破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合作逐步推向深入。
(四)优化服务,提高效能。通过国地税合作,逐步构建新的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手段,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提升纳税服务层次;逐步实现税收管理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物力资源的合理调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不断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能,打造服务型机关
四、合作内容
(一)联合开展决策服务。共同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定期分析和统计公布税收完成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联合提出支持服务“三个扬州”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开展税源经济导向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服务科学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税收政策智力支持。
(二)联合开展纳税服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一家窗口能够办理两家业务;联合开展信用评定,共同制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共同表彰诚信纳税A类企业;尝试办税服务厅共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尝试共建办税服务厅,合理合并办税窗口,提高办税质效,特别是农村办税厅及所属网点可互派工作人员入场联合办公,逐步收缩网点,节约办税成本。联合开展纳税人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建立纳税人需求联合采集分析机制,联合建立纳税需求采集点,定期联合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分析纳税人需求变化;联合成立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建立国地税双方联动的纳税人维权事项快速处理协调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举报、投诉,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等法律救济与维权服务;联合成立“纳税人之家”,分行业、分区域成立各类“纳税人之家”,开展宣传、培训和辅导等工作;联合开展中介机构质量评价,实施税务事务所等级评定,共同监督涉税中介机构的资质及执业质量,依法加强监管;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协作,共性政策上统一答复口径,确保“一个声音对外”,对纳税人的咨询问题可以实现相互转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尝试合并为统一的“12366”语音系统。
(三)联合开展税收征管。联合委托个体代征,共同成立协税护税办公室,开发征管软件,将所有个体工商户纳入系统管理;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委托,共同与乡、镇、街道办协税护税网点以及各类专业市场签订协议,委托其代征;统一管理,共同对协税护税人员以及个体户进行监管;统一平台,共同研发相关系统和软件,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统一标准,依据相关文件,共同制定定额的核定、调整以及处理、处罚的标准。联合开展专业市场税收管理,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定期交换户籍资料和基础信息,清理漏征漏管户;研究制定《联合清算检查办法》,避免重复下户;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互通税收预警信息;联合制定发布征管类的共性文件,统一部署征管基础性工作。联合运用省国、地税局委托常州研发的国地税、工商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定期数据信息交换并逐步过渡到实时数据信息交换。联合改进纳税人申报方式,整合国、地税外网申报窗口,统一CA认证,设置单一联合申报界面,合并简化申报表,纳税人一次性登录申报窗口,都可以申报两家税款,并及时扣款,形成“一个窗口服务、两家信息互换、三方共签协议”的申报格局。联合开展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出具,定期提供统计报表。联合进行欠税管理,交换欠税数据,共同发布欠税通告。
(四)联合开展税种管理。加强流转税管理,建立税种划分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好增值税与营业税划分、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甄别等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所得税监管,共同制定各行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标准和范围,统一企业税前列支的标准,统一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联合发布行业税负,共同采集企业财务数据和申报情况,优化行业税收指标参数,建立行业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税负率以及纳税评估数据模型等指标参数体系,并统一进行行业性的税负分析及发布。完善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管辖协调机制,严格征管范围的划分,按期开展信息交换比对,减少漏征漏管;联合开展民政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查,共同加强税收政策执行力度
(五)联合开展纳税评估。共同制定《联合评估实施办法》,根据需要联合开展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提出评估意见建议,共同督促纳税人补缴各种税费。
(六)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协作的意见》精神,建立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确定联合专项检查重点,分析税收违法行为动态,研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联合部署专项行动,交流探讨办案经验,加强案件信息交流,检查结果相互认可,提高检查信息的利用效率。
(七)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国地双方一起筹划部署日常税收宣传和咨询辅导工作,联合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对“国税天地”和“扬州地税报道”进行改版、改编,扩大优势品牌宣传项目的影响力;对国地税外网进行整合,统一地域名,打造一流税务网站。
(八)联合开展税收科调研。以扬州税务学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为平台,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合作,交流税收工作经验和相互转让科研成果,使各自的研究成果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和放大,促进双方税收科研工作的共同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税局局长殷天成、市地税局局长徐祖跃共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双方涉及合作内容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双方征管处,重大合作事宜及需提请领导小组确定的合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一般性、常规性合作事项则由国地税双方对口部门研究商讨,报分管局领导确定。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作配合机制。以一年为周期,实行国地税双方定期轮值,轮值方要主持做好相关合作工作。
(二)合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本部门的重要活动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对方通报和反馈,协调处理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密切双方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与合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交换意见。
(三)合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合作管理制度,细化合作内容、管理流程和运作方式,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协作有效开展。积极开发运用双方的管理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物力资源的合理调用,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过程跟踪制度,对协作解决的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定期总结协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地方党政汇报,在系统内通报。
(四)信息交换机制。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明确信息交换的范围、方式、时限和要求,实现税务登记信息在国、地税局之间的实时交换。定期相互提供税收会计和统计报表数据。定期交换货运发票数据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基的“两税”数据和生产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的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县两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国地税合作是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积极落实总局要求、提高税收行政和征管质效的具体体现,是服务“三个扬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同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地税合作整体工作部署上来。
(二)周密计划,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牵头部门,要在本意见的总体框架内,分别制定联合征管、联合服务、联合宣传、联合评估、联合稽查等合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大局观,主动对接牵头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开展国地税合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机构、场所、人员、设备等具体问题,全市国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勇于探索,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抓住合作工作的切入点,先从一些基础的、容易联合开展的工作做起,循序渐进,逐步扩充合作的内容,提高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了保证合作有成绩,配合有效果,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根据合作配合的需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定具体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要从“确立目标、明确岗责、过程跟踪、绩效考核”四个环节对各个工作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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