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37:11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锡经信发[2011]28号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锡经信发28号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锡经信发28号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16日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现将《无锡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无锡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87号)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5号)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定。
第三条 申请享受所得税减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0号)的相应规定。
第四条 通过认定的项目,实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依据有关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先向市经信委提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接受审核。
第六条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管理人员构成;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所采用的技术、工艺、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五)市节能监察中心现场能效检测报告(其中,检测费用从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无需申请单位支付);
(六)企业营业执照和税收登记证复印件;
(七)项目财务核算明细;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市经信委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审核决定。经认定合格的项目,市经信委出具认定意见并对优惠税种进行说明,作为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 市经信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已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申请表(略)

李威03 发表于 2020-9-2 1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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