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35:19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个体工商户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个体工商户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个体工商户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1年7月11日
经核查,下列个体工商户(见附件)已不在税务登记表填列的“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请您在2011年8月10日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以及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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