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调整2012年缴费基数的通知
闽机险〔2012〕19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关于提供我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复函》(榕统函〔2012〕1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81号)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在我局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
1、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补缴1994年6月前工作年限的,以福州市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86元)为基数;
2、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以全省(不含厦门)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867元)作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省直各参保单位非在编(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全省(不含厦门)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9333元。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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