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33:10

南京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11]112号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南京地方税务局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112号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112号
全文有效
2011.09.02
各局:
现将《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市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比率为8‰,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162号)第七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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