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11]112号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南京地方税务局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112号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112号
全文有效
2011.09.02
各局:
现将《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市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比率为8‰,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162号)第七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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