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32:11

[案例]130002369 向境外外派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向境外外派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案例]1300023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应征收营业税。 为避免歧义,请提供具体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鉴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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