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443 民办技工学校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民办技工学校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案例]13000044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规定: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号)第一条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第一款规定,“学历教育”是指: 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 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 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 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 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第二款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因此,贵民办技校如果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那么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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