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9:3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2〕226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号)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意见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现将2012年全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上报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
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申报评审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二)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对象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日期××年××月××日至××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组织评审部门。
(三)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申报人员要认真总结工作业绩,如实填报相关表项,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要与所提交的材料相一致。申报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3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3份。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15份(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各5份。
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份。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高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计算到今年8月31日。
9、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5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及代表作检索情况。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2、教研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3、近5年继续教育证书(含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
14、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rs.gov.cn。
二、评审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执行。
三、上报时限
请于11月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有关评审材料报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明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pc@fjrs.gov.cn。
联系人:车延萍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87833920(传真)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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