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8:5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3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9号)要求,经省职业资格改革组同意,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11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各项规定,全部取消我省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清理工作。
二、严格职业资格管理。坚决维护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我省各地、各部门凡新设职业资格,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管理。
三、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职业资格清单目录。
四、切实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坚决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
附件: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11项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6日
附件下载 :U0201601123410711899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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