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7:58

[案例]130002551 部队房屋出租是否纳税?


部队房屋出租是否纳税?
[案例]13000255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的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房产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营字1285号)军队出租单位必须凭有效期内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才能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缴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手续,否则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出租单位收缴承租人租金时,必须按照国家财政部、总后勤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1999〕后财字第81号)的要求,统一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收费票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551 部队房屋出租是否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