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6:41

[案例]130002431 以不动产实物补偿需不需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以不动产实物补偿需不需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案例]13000243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此外还应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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