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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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2年度全省党委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2〕143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市公务员局,省委外宣办(网络办)、省委文明办、省委讲师团,省直党工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
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广大宣传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和有力思想保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宣传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09—2012年度全省党委宣传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在县(市、区)委宣传部,设区的市委宣传部机关科室,省委宣传部(含省委外宣办、省委文明办、省委讲师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中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在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县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及直属单位(含文明办、外宣办、讲师团等部门)、省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中评选。
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先进工作者8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积极践行福建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三贴近”原则,确保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认真履行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刻苦学习,勤于思考,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热情,团结协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好成绩。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没有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注重调查研究,勇于开拓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3、识大体、顾大局,心胸开阔,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践行福建精神,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在评选表彰的周期内(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实行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在群众评议基础上综合考察,逐级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省党委宣传部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5%)。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根据分配名额、评选条件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分配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名额。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各设区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公务员局根据分配名额、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并提出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建议名单,审核相关单位报送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
(三)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先由县以上党委宣传部在本部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宣传干事中进行评选推荐,并整理事迹材料。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会同公务员局审核推荐的候选人和先进事迹材料,并报设区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与公务员局按分配名额初评出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要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部门的意见。省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经省直机关党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后上报。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批表可从福建省人事网站下载,网址:www.fjrs.gov.cn。
(四)报送材料要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先进集体的材料一般在30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的材料一般在2000字左右。单位须写全称。先进事迹材料及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于   2012年 11月 15日前 报送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四、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授予“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组成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人:黄晓红、马蒙,电话:0591-87813908、83615910,电子邮箱:hxh995993@sina.com)。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务员局也要组成相应的办事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表彰全省党委宣传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定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要认真核实材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保证质量。通过开展评先活动,在全省宣传部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附件:1.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党委宣传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
额分配
3.全国党委宣传部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党委宣传部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12 年8月3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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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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